会计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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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继续教育要完成90个学分?会计人怎么破!?

8年前 (2017-06-11) 热度:2532 ℃

财政部日前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其实,这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将此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24学分直接提高到90学分。


该征求意见稿是在人社部2015年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基础上制定而成的。在这份继续教育规定中,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按照财政部1学分折算1学时的管理模式,也就意味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不低于90学分。


90学分看似很高,但其实要想修满却并没有那么复杂。小编以2013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作为参考,梳理了一下《征求意见稿》中的学分计量标准。


该《征求意见稿》第12条规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A类形式)主要有8种,这与2013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13条的内容一致,在学分计量标准上也一致,都是1学时折算为1学分。


该《征求意见稿》的第13条规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B类形式),与2013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同样一致,但在学分计量上,有了很大变化。总结起来,2013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记为24学分的继续教育形式,在新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将被统一记为60学分;2013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记为12学分的,在新版中将被统一记为30学分:



小编提醒会计人注意:


*根据《征求意见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跨省级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可合并计算。


*学分管理采用的是登记制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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