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税务知识〗

恭喜!延期至2023年!又可以少交税了!

2年前 (2022-09-16) 热度:647 ℃


刚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即日起,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延长到2023年!


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助企纾困解难,9月14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

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缓缴税费相当于国家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2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共延缓缴纳相关税费13个月,有效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据了解,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二、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三、上述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四、本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五、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2年9月14日

《公告》7大常见问题

一、《公告》规定的继续延缓缴纳的税费具体包括哪些?

本《公告》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由于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二、《公告》规定的继续延缓缴纳的税费应当在何时缴纳入库?

所属期是2021年11月、12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缓缴税费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分别在2023年1月、2月入库。

所属期是2022年2月、3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2年第一季度税费)、4月、5月、6月(包括2022年第二季度税费)的缓缴税费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分别在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入库。具体缓缴期限见下表:

(一)按季申报缴税的纳税人

税款所属期(按季)
原申报缴纳月份
缓缴期限
缓缴到期月份
2021年第四季度
2022年1月
已缓缴9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合计13个月
2023年2月
2022年第一季度
2022年4月
已缓缴6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合计10个月
2023年2月
2022年第二季度
2022年7月
已缓缴6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合计10个月
2023年5月

(二)按月申报缴税的纳税人

税款所属期(按月)
原申报缴纳月份
缓缴期限
缓缴到期月份
2021年11月
2021年12月
已缓缴9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合计13个月
2023年1月
2021年12月
2022年1月
已缓缴9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合计13个月
2023年2月
2022年2月
2022年3月
已缓缴6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合计10个月
2023年1月
2022年3月
2022年4月
已缓缴6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合计10个月
2023年2月
2022年4月
2022年5月
已缓缴6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合计10个月
2023年3月
2022年5月
2022年6月
已缓缴6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合计10个月
2023年4月
2022年6月
2022年7月
已缓缴6个月
再缓缴4个月
合计10个月
2023年5月


三、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继续延缓缴纳政策?

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举例1:纳税人A属于2022年2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9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2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A按季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经按规定缓缴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10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2月申报期内缴纳。

举例2:纳税人B是符合缓税条件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对其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相关税费,纳税人无需操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2022年10月暂不划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相关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由税务机关在2023年2月划扣入库。

四、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如何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举例3:纳税人C按照2022年第2号公告规定,延缓缴纳了所属期为2022年2月的税费,并在2022年9月5日已缴纳入库。对该部分税费,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五、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本《公告》规定缓缴期限可继续延长4个月,其2021年度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如何处理?

根据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其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该笔税款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样可继续顺延4个月缴纳。

举例4:纳税人D,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1年第四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按照2022年2号公告规定,该笔税款可延缓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本《公告》发布后,其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2月缴纳入库。

此外,若该纳税人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应补税款20万元,按此前缓缴政策规定可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本《公告》发布后,可随同2021年第四季度的10万元税款一并继续延缓4个月至2023年2月缴纳入库。

六、纳税人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享受缓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继续实行前期缓税政策规定的处理规则,即纳税人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在本《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缓缴税费。

举例5:纳税人E是年销售额10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按季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前期缓税政策,在2022年7月申报期内选择将2022年第二季度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延缓到2023年1月申报期内缴纳。

本《公告》发布后,上述税款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至2023年5月申报期内缴纳。纳税人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2022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需要补税的税款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补税,需要退税的,可正常申请退税,不受其享受缓缴2022年第二季度税款政策的影响。同时,纳税人此前缓缴的税款应当在2023年5月申报期内缴纳。

七、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缓缴税费政策后,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什么才是中小微企业?

那么,缓缴税政策中所说的,大型企业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究竟如何划分呢?

该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一图让大家看个明白↓↓↓



免征增值税!2022年最新增值税优惠
给大家一次性总结全了!

1.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2022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其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END
)







相关文章

餐饮费入账有门道,你可能多缴了不少税!

餐饮费入账有门道,你可能多缴了不少税!

说到餐饮费,很多会计人员第一反应就是计入业务招待费,但是大家都知道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所以将餐饮费都计入业务招待费实属下策。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

【税务知识】汇算清缴要看:这8个税前扣除问题,最近都在问!

【税务知识】汇算清缴要看:这8个税前扣除问题,最近都在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年一度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关于“扣除”大家还有哪些容易...

年底不去银行拿发票,明年税局就问你拿税钱

年底不去银行拿发票,明年税局就问你拿税钱

最近几年财务人员对于发票的敏感度不断提升,但请允许我再次提醒下广大财务朋友们:马上年末了,记得去银行索取发票!提炼总结本文的中心思想:1、企业在银行产生的支出需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发票(便于企业所得税前...

税总明确!未打印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能否使用?!

税总明确!未打印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能否使用?!

近期,网上盛传——注意!取得日期是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对,才算合规的发...

【最全】行业的发票开具与报销规范问题,一次性给大家回复完……

【最全】行业的发票开具与报销规范问题,一次性给大家回复完……

大家都知道,从7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实施了,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的规定。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

【税务知识】这些费用您抵扣了吗?

【税务知识】这些费用您抵扣了吗?

全面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电话费和上网费,按规定可以抵扣,您单位发生和这些支出都按规定抵扣了吗?为什么有的单位没有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呢?如果对方不肯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可以拨打电话:12366。营...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