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税务知识〗

印花税申报表变了!报了这么多年印花税,方法竟然是错的?

3年前 (2022-09-15) 热度:1113 ℃



新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税务总局也发布了一系列衔接公告,方便纳税人更好的掌握新法。



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发布了最新的印花税税源采集申报表。很多小伙伴陷入迷惑,不知道新申报表如何填写。税漫君和你说清楚,收藏起来留作备用!




1
印花税新版税源信息表
改动了哪里?

新版税源信息表出来后,很多纳税人就迷糊了。

怎么还要填写应税凭证名称啊?老版本明细表都不需要填写具体应税凭证名称啊


接下来,税总也发布了相应的明细表填写案例。

案例: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买卖合同5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万元,书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万元,书立产权转移书据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5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甲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万元×0.3‰+1000万元×0.3‰+500万元×0.5‰=5800元

看到这个案例后,很多纳税人就更迷茫了?

这以后印花税怎么申报啊?每个合同都要输入信息?那不是要增加大量的工作量?

毕竟很多会计以前都是按公司账务上收入数申报缴纳的印花税,根本没有合同信息统计?

亦或是按增值税销项倒推的数据申报的印花税,或者按进项税抵扣数据倒推的数据申报的印花税,对于这部分纳税人来说,应该如何填写申报?



2
新版税源信息表
如何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通过登记簿完整记录应税凭证的书立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填写税源明细表,申报并缴纳印花税,才是印花税本身的申报缴纳方式。


而有了登记簿,不管是填写以前的税源明细表,还是现在填写新印花税法下的税源明细表,都是很简单的事情,因为你有登记簿,登记簿就是你的底稿。


当然,税源表是不需要你把所有合同都列上去的,特别是合同比较多的情况下,你可以汇总填写,当然,汇总数据都是来源你的登记簿的。

举例: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万元×1‰=100万元

所以,你看,按照税法的规定,印花税的申报是很清晰明白的,就是一个统计申报的流程,流水账的统计,然后分类填写税源表,最后申报缴纳税款。



3

免征印花税?公司成立3年从来没申报过,

税务局这样回答……


除了印花税的申报,印花税还有诸多“小坑”需要注意!税漫君给大家总结成了一篇漫画,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们看!

相关文章

税总明确!未打印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能否使用?!

税总明确!未打印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能否使用?!

近期,网上盛传——注意!取得日期是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对,才算合规的发...

2020年个税首次汇算清缴!个人申报还是企业申报?这四个注意点千万不能忽略!

2020年个税首次汇算清缴!个人申报还是企业申报?这四个注意点千万不能忽略!

个税法修订后,最大的变化就是:很多人都要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做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今,2019年已进入最后1个月倒计时,面对明年有史以来第一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想必大家也是满腹疑...

抓狂!税局将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会计和老板都疯了!

抓狂!税局将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会计和老板都疯了!

税务机关将在近期开展对连续三年亏损企业的纳税评估,请各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若存在描述情况,请尽快前往税务机关补充申报,按要求调整应纳税所得,以免出现更大的损失!自查,这是常用的方式,把大家召集起来辅导...

【税务知识】营改增新政又出10条!专用发票认证期由180天改为360天…

【税务知识】营改增新政又出10条!专用发票认证期由180天改为360天…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10条有关征管问题。分别是: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

当心,这23项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心,这23项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随着金三系统的上线,国家税务总局对发票的开具也不断地颁布新的政策规定与开具要求。全面营改增后,很多企业对外发生业务时,都希望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业务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今...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