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税务局明确了!12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这样缴个税!
6年前 (2019-11-16)
热度:1517 ℃
日前,湖南省税务局对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进行了规范完善。新的规定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税务局明确了
个人出租住房所得要缴个税了
从今年12月1日起实行
新政策核心内容大家可以细看一下下方的思维导图:
最新政策原文+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辖区内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将湖南省范围内自有或租入住房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一)纳税人出租(转租)住房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住房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二)纳税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住房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10%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各市州税务局确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10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效,促进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政策依据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二)规范性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纳税人出租或转租房产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房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公告》所适用范围及对象
《公告》第一条规定,凡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湖南省范围内将自有住房或租入住房出租,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的行为,都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行为,都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住房出租的征收方式
《公告》第二条规定了个人出租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有两种征收方式,分别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征收方式。
(一)据实征收
纳税人出租或转租住房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即应纳税额=(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扣除)×税率。
(二)核定征收
纳税人出租或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住房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5%~10%的应纳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额=应税收入×应纳税所得率×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四、《公告》实施的时间规定
《公告》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来源:湖南税务
相关文章
恭喜!延期至2023年!又可以少交税了!
刚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即日起,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延长到2023年!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助企纾困解难,...
缴纳印花税,是按合同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计算?
问题描述:1.合同签订成不含税价如100万元,印花税是按合同金额100万元征收?2.合同签订成含税价如116万元,印花税是按合同金额116万元征收?3.把合同都签订为不含税价是否比含税价能少交点印花税...
不用缴个税!单位发的这15种补贴/补助免个税,千万别算错了
单位发的这15种补贴/补助可免个税!1.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
新定了一个税!每户交7000元,6月起征收?最新消息来了!
2019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正式实施。《耕地占用税法》出台的目的是以法律和税收手段有效保护耕地和有效利用土地,同时以税收形成土地复垦和开发新的耕地的资金来源,保证国民粮食安全。...
没生意就不用报税?大错特错!老板和会计必须注意
无论你是新会计还是老会计,这8个税务常识你必须知道!一起来了解吧~~1不管有没有生意,都需要进行申报有的纳税人认为有生意时要填报申报表,而没有生意或是不达起征点就无需申报了。非也非也,按时、如实申报是...
个税汇算清缴今天正式开始!紧急通知给员工!4月30日前,务必完成这件事!否则要少拿一笔钱!
个税汇算清缴今天正式开始!4月1日起,全国各地全面开放汇算清缴办理渠道,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和网页WEB端办理通道。4月30日前,必须完成这件事,否则将可能少拿一笔钱!就情报君了解到的,已经有部分...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