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还有这种操作?老会计处理“送礼”不交税!
年末年初,一堆节日接踵而至——冬至、圣诞、元旦、还有一个多月后的春节,期待节日的各种节目之余,不仅有些犯愁:这么多节日总免不了给客户送礼,这些礼都是通过公帐采购,还都是送给个人的,要不要扣个税?

如果不扣,被抓住,那就惨喽
这不,之前就有新闻这样说:
深圳地税第三稽查局发现深圳一家软件公司在2013、2014年给客户赠送大量礼品却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终依法对其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48万元及罚款24万元的处理。
不扣个税的后果那么严重,又不能向客户要税钱,难道只能向老板报告要税钱吗?
其实真不一定,经过合理筹划,是可以不缴个税的。怎么做?先来看看法律条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而其他情况,包括宣传、广告活动,年会、座谈会、庆典,累积消费抽奖等都要缴纳20%的个税的。
所以想要不扣个税,就条文看来只有“销售时候送”或者“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送”符合赠送条件。而“销售时候送”,很明显不符合节日送礼的需求,所以我们想要不扣个税,就要往“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送”靠拢。
因此,想要不扣个税,就要好好策划好“送礼”的方案。消费额度的设定、积分机制的建立、明确积分赠礼制度等。记得要留下充足的签字、地址、电话等资料,做好活动过程中的各种凭证、记录,才好把这礼送出去。
要合法地“省”税钱,可一点都不简单,所以要是没有事前好好准备,还是乖乖缴个税吧。
PS:这里赠送的对象客户是消费者,如果是对方单位或者对方单位里的个人,税务处理就会很不一样,会被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有的小伙伴提出,既然一般地赠送礼品要缴个税,那么如果是提供自己公司生产的使用样品,要不要缴个税呢?
答案是——不需要,但要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少缴了,被查出来会被加罚滞纳金!
规定是这么说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送礼千万要当心,不可以乱来!最后给大家送上一些常用的送礼分录。
购物卡
购买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送出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
实物礼品
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送出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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